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凯发平台

2024-06-03 11:04:31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教资助〔2024〕15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财政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根据国家及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制度规定,现就切实做好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贷前准备

(一)加强政策宣传,畅通咨询渠道

各市、县教育管理部门要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继续加强在高中阶段的政策宣传,对毕业班级要进行到班到人的网格化宣传,做到不漏一人。对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地区,开展走村入户宣传,做到政策宣传无死角、无盲区。要综合运用传统宣传渠道和新兴传播媒体,多形式、多样化地宣传贷款政策和办贷还款流程,提升宣传实效。要推广“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要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及时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信息,做好电话接听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在工作时间畅通,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确保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应知尽知”、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应贷尽贷”。

(二)核对更新电子公章和数字证书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要认真核对电子公章的单位名称和印章编码,如发现与系统不符或更换印章,需重新报送印模扫描件;更换法人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需提供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法人任命文件、法人证书和法人手签章扫描件。

电子证书过期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以下材料更新电子证书:机构证书申请表、委托授权书、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a4复印),若公章或签名章有变化,另需提供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公章印模和负责人手签章。

发生更名、合并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机构证书申请表、委托授权书、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成立相关文件、最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章印模、负责人手签章、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a4复印)。没有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生资助中心的县(市、区)要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认真组织贷款预申请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要利用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特殊困难学生数据,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做好数据比对和应用,按照“豫教资〔2024〕8号”要求,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预申请,做好信息登记和录入工作,做到不疏不漏。原则上,各地应于贷款申请受理前完成高中预申请工作,将相关信息导入国家开发银行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预申请与贷款受理的衔接工作。

(四)全面开展需求摸底,科学报送贷款额度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要靶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需求,不设贷款规模和人数上限。要根据预申请情况、历年高校录取情况,结合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人数,做好需求摸底工作,科学预测当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省辖市学生资助中心7月10日前统计报送所辖县(市、区)的《2024-202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预测表》(附件1,excel格式)。省重点扩权县(市)随所在省辖市报送,省直管县(市)单独报送。

(五)加强人员和设施配备

各县(市、区)要根据需求摸底情况,参考往年受理经验和年度受理日程安排,配备招聘足够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合理安排办理大厅的受理窗口数量,保质保量配齐与受理窗口数量相匹配的台式计算机、合同电子化等设备并提前进行调试,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六)妥善应对紧急突发情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正值暑期,天气炎热,雨季来临,易发高温、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各市、县(市、区)要全盘规划,统筹考虑自然灾害和恶劣天气对贷款办理工作的影响,预判学生和家长办理贷款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建立应急预案,制定有效应对措施,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一旦发生灾害,要重点关注受灾学生,及时予以帮扶,主动为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贴心便利服务。

(七)及时报送工作人员名单,领用动态口令牌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学生资助中心于7月10日之前,填写《市、县两级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中心;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及时加入河南省助学贷款工作qq群(52873665),要依据贷款人数和已有动态口令牌数量等因素,提前做好动态口令牌申领工作。电子口令牌丢失、损坏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填写口令牌申请表(附件3),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

(八)做好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录入

6月底前,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及时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维护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

二、扎实开展申请受理

(一)加强贷款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和学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做好未经预申请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严格贷款资格审查,坚持“应贷尽贷”与“精准滴灌”并举,杜绝“想贷就贷”和“大水漫灌式”贷款。

(二)统筹组织贷款受理

各省辖市要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所辖县(市、区)贷款政策宣传情况、人员、办公场所、办公网络、办公设备配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设备满足工作开展需要、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有序、业务系统操作熟练、各项措施及时到位。要建立助学贷款受理预警机制,制订、完善受理预案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及时解决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处理,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办事大厅面积狭小、楼层较高的学生资助中心,要及早采取措施,合理调度安排工作。要持续落实好主任接待日制度,科学设置受理点和窗口,安排好预约受理、分散受理、错峰受理、选派志愿者、秩序维护、咨询答疑等工作,提供好防暑、打印、上网等便民服务。要向借款学生及其家长一次性讲解清楚办理需要材料及有关注意事项,为借款学生及其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杜绝学生、家长排长队等候或多次往返奔波等情况。对不符合贷款条件学生和家长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贷款量在3000人以上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推动贷款受理下沉至高中或乡镇,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实行网上预约办理。

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从7月8日起组织辅导学生访问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用户注册,验证手机号码,做好身份认证,填报贷款申请信息等。7月15日起组织借款学生携带所需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事宜。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建议在7月15日至8月2日期间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8月5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

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相关学生网上操作的辅导工作,及时在系统内审核远程续贷合同。要做好国家开发银行手机app的推广和使用,引导学生通过手机app线上申请和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减轻现场受理工作压力。

(三)密切关注舆情,妥善应对风险

各市、县(市、区)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接受咨询、受理贷款等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密切关注、妥善处置群众投诉,增强舆情舆论捕捉敏感性,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预判、监测和管理。要制定应对预案,配备监测人员,出现舆情后第一时间上报,全面了解情况,科学稳妥处理。

(四)落实工作周报制度

7月24日至9月18日,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每周一报送上周工作周报(附件4),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设备配备运行情况、业务受理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和省学生资助中心报告,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将对出现的问题集中解答并统一操作口径,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

(五)及时录入合同回执

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短信)到高校报到后,高校要及时录入回执。对于未录入电子回执的学生,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主动联系协调。超过10月10日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谢绝贷款。

(六)逐份审核贷款材料

10月下旬,省学生资助中心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开展合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和档案材料,予以退回补充材料或谢绝。11月7日,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制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并逐级上报至省学生资助中心。

(七)及时划拨贴息、免息及风险补偿金

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贴息和免息资金,由市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归集。各省辖市于12月15日前将贴息和免息资金足额划拨至省学生资助中心指定账户。省学生资助中心于12月20日前将省、省辖市应承担的贴息和免息资金划拨至经办银行。市级财政部门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辖市财政下达至市级学生资助中心。市级学生资助中心于2025年5月15日前划拨至省学生资助中心。省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于2025年6月30日前统一拨付至经办银行。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

账 号:4101 0101 0100 0050 05

开户行:中原银行郑州农业南路支行

三、持续强化贷后管理

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工作,早着手、早部署,将本息回收和逾期回收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使用、变更、处理学生个人信息。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外提供或公布学生个人信息的,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做好脱敏处理。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发挥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省教育厅将建立回收数据通报机制,通报当年本息回收情况。

(一)制定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省辖市统筹所辖县(市、区),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充足投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学生资助中心要结合当年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抓住关键时点,推动责任到人。要及时在助学贷款系统填报贷后联系记录,提交逾期收缴月报,注重贷后管理档案的归集和留存。

(二)推动建立多级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管理职能,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高中—乡镇中心校”多级协同管理体系,推动乡镇政府、乡镇中心校、村(居)委会、高中等单位切实参与政策宣传、预申请、诚信教育、学生联络和本息回收等工作。

(三)做好非恶意逾期证明、结清证明开具

借款学生直接向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时,由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根据“附件5”格式模板,结合学生对逾期原因的解释说明和催收记录,录入“逾期原因”后,将纸质版打印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结清证明由县资助中心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河南管理分中心”,县中心盖章;分行审核学生还款情况后加盖公章,由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统一领取交付学生。

(四)强化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履约践诺

各县(市、区)要抓住高考后、办理贷款还款手续、春节、暑期返乡等时间节点,运用多种媒体和形式,加大诚信教育、防诈骗教育和金融知识教育力度,引导学生诚实守信、按时还款,培养学生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契约精神。要深入乡镇走村入户宣传贷款政策、还款事项、征信知识,提高学生和家长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

(五)提升管理意识、防范风险隐患

各县(市、区)要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加强操作风险防范管理,全面排查本息回收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加快推进专用pos机智能终端更新换代,杜绝收取额外费用、挪用还款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做到有章必循、合规操作、严格管理。

四、密切推进校地协同

(一)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我省已建立全省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微信,请各高校于7月13日之前填写《河南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员名单》(附件6,excel格式)报省学生资助中心。没有加入企业微信或加入人数不符合要求的高校(每所高校至少2人,资助中心主任须加入),7月18日前填写《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微信信息采集表》(附件7,excel格式),报省学生资助中心,待系统导入企业微信后及时激活个人信息。

(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维护

各高校于7月13日之前,完成高校名称、属性、行政区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收费账户、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等信息的录入、维护和确认工作。如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与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联系,说明情况并更正信息。

(三)组织好在校生续贷

各高校要组织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四)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

学生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非彩色打印时公章显示为黑色)办理回执录入手续时,高校经办人要认真核对电子回执上的学生和高校信息,审核学生贷款资格,避免非全日制学生办理助学贷款,避免学生重复办理助学贷款。若借款学生的学号、院系和专业有误,高校经办人可以在录入回执的过程中直接修改。录入贷款学生的欠缴费用时要按照学生学费、住宿费之和准确填写,避免漏填、错填,杜绝“一刀切”将学生贷款金额全部录入欠缴费用的现象。高校经办人应及时录入回执,此项工作需在10月10日之前完成。

(五)做好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退费工作

部分高校要求学生提前将学费和住宿费存入高校指定账户。对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且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要在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高校账户6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已缴纳的学费返还到学生手中。

(六)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

高校要关注借款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将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服义务兵役、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通过电话、qq或在系统内新增就学信息变更的方式,及时告知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并提醒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办理信息变更。

(七)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

借款学生毕业前,各高校要组织、督促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更新凯发k8官方的联系方式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各高校应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机构建设,打牢工作基础

按照国家、省及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合作协议》等文件规定,辖区内只有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中心,才能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不具备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县(市、区)要确保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对于无法完成整改的县(市、区),暂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县(市、区)政府向省教育厅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确保不让一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因办不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而产生投诉、上访或舆情。各县(市、区)要持续推进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建设和队伍建设,保障受理场所合理、办公设备和人员经费充足。

(二)全面落实政策,确保应贷尽贷

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关于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利率的规定,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为其求学提供强有力支撑。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要求,做好免息和本金延期偿还工作,做好往年免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的后续衔接工作,包括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调整等,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推进救助工作,减轻学生负担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还款救助机制,加大还款救助工作力度。定期摸底统计“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及家庭情况,主动联系学生,及时帮助借款学生(或其家人)申请还款救助。在新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返还工作开展之前,仍由县(市、区)使用以往年度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进行还款救助。

(四)重视信息管理,提高数据质量

各市、县(市、区)和各高校要树牢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合规合法对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储存、使用和变更等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和脱敏要求。加强全周期信息管理,在贷前、贷中和贷后全流程各环节切实做好对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就学信息、联络信息的核对更新工作,确保系统信息更新及时、准确无误。要强化贷款流程的合规管理,做好贷款办理现场拍照工作和信息核对工作,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办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件、贷款信息、联络信息等关键信息无误,确认其所持身份证件合法有效、且为本人证件后,方可签署借款合同。坚决杜绝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允许他人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或代为办理贷款的现象发生。

(五)促进就业创业,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各市、县(市、区)和各高校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开拓思路、创新形式,通过举办应聘面试技能培训、综合能力提升等内容丰富的培训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求职能力;联合有关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平台,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实习和就业岗位等方式助力借款学生就业。

(六)加强监督评价,规范工作开展

省教育厅对各市县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并将各高校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情况作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省学生资助中心将随机检查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单位和部门及时予以督促整改。

联系人:徐晓伟 联系电话:0371-65798539

电子邮箱:hnsyd@qq.com 邮 编:450000

材料寄送地址:郑州市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广场e座305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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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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