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凯发平台

2024-05-25 14:57:19 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章程》,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商务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就业处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发展需要、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招生就业处落实”要求,在教育部领导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统考、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

第十二条  学校除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阿拉伯语、俄语、葡萄牙语、朝鲜语、希腊语、波斯语、越南语语言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学校不单独为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种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

第十三条  投档录取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依次进行录取,若当省无顺序志愿同分排序规则,则参照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条件下,我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至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录取分数,凡服从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非平行投档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往届生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1.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如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2024年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招生、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类保送生转专业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时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详见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4年学费为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授予理学、工学学士学位的专业55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生/学年,双学士学位项目学费按照对应的学费标准收取。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住宿费,男生宿舍住宿费750元/生/学年,女生宿舍住宿费9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同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绿色通道”、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经济资助、各类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报考指南》。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有关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及时公布。

工作信息:

学校网址:http://www.uibe.edu.cn

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aeo.uibe.edu.cn

信息公开网址:http://xxgk.uib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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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010-6449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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