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凯发平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组织人社局、财政审计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着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夯实人才基础,助力健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河南省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5日
河南省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3〕3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23〕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1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医)免费培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有关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以培养新时代乡村医生为目标,按照“政府牵头、定向培养、乡聘村用”的原则,探索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符合河南省情的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制度,为加快健康河南建设提供可靠的乡村全科医生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从2024年起,通过订单定向模式为村卫生室培养一批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大专层次大学生乡村医生,形成一支数量适宜、质量较高,适应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需要的新时代乡村医疗卫生队伍,逐步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培养计划
大学生村医免费培养工作每年计划招生500人。面向全省招生,优先招收愿意扎根农村服务的学生。培养方式为3年制普通专科,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毕业后到村卫生室服务6年(含2年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四、组织实施
(一)招录办法
1.招录计划。每年4月份前,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各地提出的岗位需求,会同省教育厅和培养学校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对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普通专科批次,单列计划、单列志愿招收。
2.招录规则。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须签订承诺书并交至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否则不予投档。省教育考试院对高考成绩达到高职高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相应学校。培养学校依据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3.协议签订。学生入学后,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村卫生室服务6年。大学生村医在校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二)培养要求
大学生村医免费培养工作遴选省内开设有高职高专临床医学、中医学的院校承担,按全科医学方向培养。根据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需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公共卫生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培养,适当增加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健康管理、妇幼健康、职业健康、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培养适应我省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健康守门人。培养学校要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医毕业前教育,确保每一位大学生村医清晰了解我省培养政策,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诚实守信、践行约定、扎根基层、报效国家。
(三)就业与履约管理
1.就业安置。大学生村医毕业后,应按照入学后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规定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到。对当年报到的大学生村医(含延迟毕业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专项招聘,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按照乡聘村用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县级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签约单位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定向就业协议。大学生村医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确有特殊原因,经用人单位同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在县域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经流动双方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报省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大学生村医可以在省内跨县域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调整。
2.毕业后培训。大学生村医毕业后,免试注册乡村医生,按有关规定参加助理全科(含中医助理全科,下同)医生培训,并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毕业5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学生村医,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到期不再聘用。
3.履约管理。大学生村医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暂缓履行协议申请,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无生病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双方约定或其他合法解约事由,签约的行政机关应当不同意应届大学生村医毕业前解约。大学生村医在校期间如确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事临床医疗工作需终止协议的,应当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除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口腔医学类外的专业。大学生村医毕业当年因生病不适合从医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解除协议。无生病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双方约定或其他合法解约事由,大学生村医毕业后未按协议规定到村卫生室工作,或在服务期内违反协议规定提前离职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含2年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工作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大举措,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各培养院校及市、县卫生健康、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和培养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密切协调配合,强化宣传引导,实行精准管理,共同做好大学生村医招录、培养、就业安置和履约工作。
(二)确保培养经费
大学生村医在校学习期间(包括实习阶段)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财政给予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年河南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生活费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不高于本科层次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中,财政部门按照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有关规定执行。大学生村医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享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由定向单位落实。各地要落实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村医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三)创新用人机制
乡镇卫生院有空余编制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大学生村医。服务期满、愿意留在基层工作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学生村医,按照“乡聘村用”有关规定,可继续留在村卫生室,也可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大学生村医免费培养政策,广泛宣传大学生村医成长成才、立足基层、报效国家、奉献人民的典型事迹和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鼓励和动员本地考生积极报考,投身农村医疗卫生事业。